以哄骗手段拐走婴幼儿是否构成偷盗婴幼儿?||安徽律师黄莉莉-安徽合肥律师黄莉莉


安徽律师黄莉莉骄阳似我下册,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电话:13965082896 


案情
2017年5月,五岁的刘某在路边与小朋友玩耍,张某开车路过后,心生邪念,哄骗刘某说给他买玩具,随后刘某主动跟张某上车,张某随即将其拐卖南昌一专。
分歧
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盗婴幼儿不伦纯爱,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盗婴幼儿。理由如下:刑法中偷盗的本质特征是秘密性。偷盗婴幼儿指趁婴幼儿熟睡以及监护人、看护人不注意,秘密窃取婴幼儿。本案中张某以哄骗手段拐走刘某的行为属于拐骗都市透心术,不应将其认定为偷盗婴幼儿无限武道求索。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盗婴幼儿。理由如下:偷盗一般是在财产犯罪意义上使用,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以外的平和方法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本案中张某以哄骗手段拐走刘某的行为,与秘密窃取婴幼儿无本质区别,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偷盗婴幼儿。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大海热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曾小雨,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人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昔阳商讯。本案中,张某哄骗刘某说给他买玩具,其目的是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以达到拐卖刘某的目的。根据《解释》,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偷盗婴幼儿。
其次,本案中作为不满六周岁的婴幼儿刘某,其缺少应有的辨别是非和自我防护的能力,可将其视为监护人、看护人绝对支配、保护下的无独立意志的个体,波力斯卡应当予以特殊保护。从规范的意义上来讲,以哄骗等手段使婴幼儿脱离监护、看护的,可视为针对监护人、看护人的偷盗耐美尔。该行为与利用监护人、看护人疏于防范抱走熟睡的婴幼儿相比,具有共同特质,对婴幼儿及其家庭的社会危害也相当,应当予以同等的法律评价,以体现对婴幼儿的特殊保护。综上,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盗婴幼儿。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黄莉莉律师电话:13965082896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曾士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免责声明】:
“安徽合肥律师黄莉莉”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智飞微信通-小姜
【智飞微信通-专注律师微网站建设与营销】

黄莉莉律师,现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律师诚信、勤勉、敬业、细致新生代黑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随手记电脑版,以期竭尽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格雷森·蔡斯,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同时也使其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及各类型民商事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支持、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经验,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黄律师也以自己诚信、勤勉、敬业的专业形象,在公、检、法系统及当事人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社会职务:安徽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律师,常年受邀担任《安徽商报》、《市场星报》(原安徽市场报)、《江淮晨报》等平面媒体及电视媒体的律师点评嘉宾,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老百姓及各企、事业单位答疑解惑。
咨询热线:13965082896、0551-65271298
电子邮箱:hlllawyer@126.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层。
-----------------------------------------------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微信号:hll-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