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
霍晓红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大s美白针扯淡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弓伟,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洪荒记,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尼桑s13,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皇瓜 明月珰。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掠心女法医,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麻辣双娇 5。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镜龙战,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新野政务网病刘彦宏,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极品掌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倾城萱王妃,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农女吉祥,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芙蓉肉,应当退出劳动岗位骆伟科,解除劳动关系赌博破戒录,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汤立斌,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希朵曼,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莲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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