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了”为本 金湖:以“案结”为标-金湖县人民法院
引言 理论上,案件诉讼程序走完,法官依据事实准确定性并作出公正裁判,案件就可以终结了;但在司法实践中,结案后当事人矛盾依旧存在的情况屡见不鲜。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将“事了”前置,以“案结”为标、“事了”为本,力求实现纠纷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矛盾化解的社会效果双赢,真正实现事了案结、和谐致远的目标。2015年以来,该院一审案件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持续保持上升,发还改判率、涉诉信访率逐年下降。
完善机制:让“事了案结”有律可循金湖县人民法院从实践中总结出案件审理“四步工作法”,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金湖法院院长陈来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一工作法:一
证据交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时,一同下发证据交换传票,开庭前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双方证据交换,有利于法官尽快理清案件事实,加快审判进程。
2016年,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朱宝宏受理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管某是个鱼饲料供应商,孙某是养殖户,2014年起,孙某先后从管某处累计赊欠价值15万元的鱼饲料,且每次都向管某出具了欠款字条。2015年4月,孙某突遇交通事故死亡,管某于是持孙某生前所立欠条登门向孙某的妻子索要欠款。然而孙某的妻子以孙某生前从未提及此事、欠条真伪难辨等为由,拒绝还款。在审前证据交换过程中,管某不仅提供了孙某生前立下的所有欠条,还向法官展示了供货往来账目,上面清楚地记载着每一次供货的时间、品种、数量以及价格守望相助的意思,并有孙某的签名;而孙某的妻子除了一句“人死无对证”外,提供不出任何能够证明无需担责的有效证据。法庭开庭审理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很快就审结了此案,支持了管某的诉讼请求。
审中调解。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金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雷爱红认为,调解具有较好的“自愈功能”,有利于事了案结。在雷爱红经手的案件中有这样一起案子:当事人王某和赵某既是老同学又是多年的要好朋友。两年前,王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曾几次与王某电话联系索要借款,因沟通中产生误解,王某一直未能及时偿还,最终赵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了解了来龙去脉,雷爱红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实施诉前调解。在调解室里,雷爱红通过摆事实、讲诚信、释法理、析权责,解开了两人的“心结”,促使双方握手言欢永城一高吧,王某也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二

履责担保。在强化诉前保全的同时,针对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当庭不能自动履行的情况,承办法官可建议由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供具有代为履行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担保,保障当事人利益。

庭后释法,这也是该院审判员的常态化做法,与之配合的还有判后回访制度。“判后回访,有时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此,雷爱红深有体会。三年前,她受理了一起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张某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件,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有章可循,于是她依法作出了判决。然而在回访过程中,她发现判决不但没有改善物业公司与张某的关系,反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井琳。通过进一步了解,雷爱红得知,张某在搬进新居不久便发现,每逢阴雨天气,家中靠近窗户的一块墙体就开始渗水,还导致了墙面霉变,这一问题久久得不到解决,物业总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张某一气之下才拖欠物业费。摸清了症结,为打破僵局,修复双方和谐共处关系,雷爱红主动上门,找来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住建局有关技术人员,对张某家墙面渗水问题进行“会诊”,同时联系来施工人员,对墙体重新采取闭水处理,既解决了房屋的问题,也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问题。
就案说法:让“事了案结”有以善处
2015年11月,金湖法院受理了一起村民集体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陈某状告陈桥镇新港村六组17户群众擅自抢占其承包农田,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种植。
宝应湖法庭庭长邱永安接到案件后,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得知,六组17户群众其实与陈某并无直接的利益冲突,真正的矛盾是土地权属纠纷:陈某承包的这块面积达30亩的土地,在“大集体”时期为新港村的“学农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解小东近况。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这块地一直由村委会对外发包,承包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这块地的四址都在六组地界范围内,前些年由于种粮效益低,村民并不理睬这块地;但近年来随着粮食价格上涨,种粮效益提高,土地变成了“香饽饽”,六组群众便又打起了这块地的主意,要求村委会将这块地产权归还给六组农户。村委会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六组村民于是策划了集体抢占陈某承包地的事件,想以此要挟村委会归还土地产权。
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同时教育群众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法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法,将审判地点设在新港村六组。开庭当天,临时法庭周边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庭审中何庆魁,邱永安用通俗易懂的话语,给村民们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款,阐明承包合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制约性。同时,邱永安向村民们强调暴风一号,按照合同约定,陈某承包的这块土地仍在履行期内,农户擅自抢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擅自抢占与索要产权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要理性合法对待欧美海军聚会,不可冲动行事,触犯法律,伤及无辜。
最终,法庭依法判决该土地仍由陈某继续承包经营。由于农户抢占行为并未给陈某造成太大损失,陈某也主动放弃了要求赔偿的主张。对于土地权属问题,村委会明确表示待陈某承包期满后再作定夺。
近年来,金湖法院坚持调解到田头、开庭到船头、送法到村头,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任珈锐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逐渐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年均巡回审判数有160多场。其中,宝应湖人民法庭巡回办理的案件数占庭结案总数的50%以上。通过审理一起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金湖法院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金湖法院在执法办案的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在已审结生效的案件中,筛选出具有常见性、多发性的案件进行分类汇总,编写成具有教育性、指导性的实务案例手册,通过立案窗口、巡回审判、基层讲法等渠道免费向群众发放,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对于准备诉讼或有讼在案的群众而言,通过手册,可以从中按图索骥,提前了解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原则和审判结果,并就自身案件进行自我评判红菇的做法。这既为案件日后顺利审结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也为事了案结创造了条件。
全域诉调:让“事了案结”有始有终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更加多样化,各类矛盾纠纷叠加出现、层出不穷,大量的非诉纠纷更需要靠社会力量从源头上化解。为此,在金湖县委政法委的主导下,金湖法院于今年会同公安、司法、人社、住建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域诉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旨在全方位、全领域形成多方联动、优势互补、广泛参与、和谐共建的矛盾纠纷解处新格局。
陈来强介绍,建立全域诉调机制,就是把基层自治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各方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按其职能相对应地组建了劳动争议、医患、物业、家事、旅游、交通事故等11个非讼纠纷的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实施对口调解服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护门的作用曼尼普尔邦。对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则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启动调解前置程序,在登记立案前进行评估,提出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对于确实调解不能的,依法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调解委员会累计调结各类矛盾纠纷580余件。其中仲裁委、人社局、工会等六部门联合成立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攻劳动争议纠纷,积极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调处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共仲裁立案67件、仲裁前调解结案49件。这些机制有效缓解了金湖法院审判工作压力,截至今年6月底,金湖法院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86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1.12%。
为协助和指导各调解委员会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金湖法院注重加强与各部门主动联系,做到业务上主动指导、工作上主动沟通、法律适用上主动释疑,并建立了每季度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该院还根据实际需要,在11个调解委员会中设立相应的巡回法庭,对各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就地转入诉讼程序,进行二轮诉讼调解或依法裁判。
与此同时,为促进农村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金湖法院主动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协调青灯鬼话,建立了以法庭为中心,包含10个镇调解中心、117个村(居)调解委员会、983个村民小组调解员在内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网格化”纠纷调处格局。每月开展一次网上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涉及各镇村组的纠纷,由相对应的组织派员参与纠纷诉前、庭前、诉中的全程调解;对跨区域纠纷,则由法院主导,组织涉纠纷相关各镇村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无限茶几。
为推动全域诉调机制扎实有效实施,金湖法院主动牵头,会同开发区、民政局、10个乡镇、教委、机关工委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全县联合开展综治共建活动,在全县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完善机制:让“事了案结”有律可循
2015年11月,金湖法院受理了一起村民集体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陈某状告陈桥镇新港村六组17户群众擅自抢占其承包农田,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种植。
宝应湖法庭庭长邱永安接到案件后,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得知,六组17户群众其实与陈某并无直接的利益冲突,真正的矛盾是土地权属纠纷:陈某承包的这块面积达30亩的土地,在“大集体”时期为新港村的“学农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这块地一直由村委会对外发包,承包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这块地的四址都在六组地。
就案说法:让“事了案结”有以善处
金湖法院坚持调解到田头、开庭到船头、送法到村头,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逐渐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年均巡回审判数有160多场,通过审理一起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全域诉调:让“事了案结”有始有终
大量的非诉纠纷需要靠社会力量从源头上化解,在金湖县委政法委的主导下,金湖法院于今年会同公安、司法、人社、住建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域诉调”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旨在全方位、全领域形成多方联动、优势互补、广泛参与、和谐共建的矛盾纠纷解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