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民义恳求:请有关部门从严查处-明智科技
近日,和一位保险从业友人聊天,他三句话不离老本行,不经意地就谈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这块他比我轻车熟路,聊天慢慢变成了他个人的表演,我乐得清闲丢丢铜,默默地做一个忠实的听众。当听到他谈及近期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谈到事故当事人、关联人员做法时,友人变得咬牙切齿,却又能看到他的无可奈何。笔者十分好奇,见此等情形不免一探究竟。
据悉无字拼图,2017年6月28日凌晨1点左右,李某驾驶小轿车撞一行人,肇事者不但没有报120及时救治伤者、没有报交警、没有报保险公司处理事故,反而驾车驶离现场,致使一条鲜活的生命死亡。直至当日下午16点左右夏洛特玲玲,距离案发已时隔15个小时,才由其他人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大圣车服。
了解大概情况,宋文喜笔者有点“小青”,忍不住要问:
请问肇事司机,面对一条生命鼎的笔顺,怎能如此漠视苏门答腊猩猩?逃离现场并刻意时隔15小时后报案处理,你是在掩饰什么不可告人的事项,进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规定鹅考,“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婚后强爱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美版鬼来电,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这些动作决战苍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当事人的不作为旱半夏,说严重一点,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
从情理角度看,我们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在所难免白瀑寺,先不说谁的责任及责任大小,最起码对生命的敬畏总要有吧,被你撞上的是一个人,不是阿猫阿狗。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何猷伦,假设那是我们的亲人,又或者是我们自己,如果救治及时或能幸免一死,当遭遇如此败类(抱歉,笔者没忍住),势必会在无边的痛苦和绝望中郁郁而终。情景真不忍想象田口淳之介,倘若世上有鬼,真是做鬼也不会放过的。
据友人介绍,这类情形他日常工作遇到的不在少数,有弃车逃逸的伤心小号曲,有驾车逃逸的,有喊人顶包的…………笔者相信,无论是那种情况,究其原因不外乎证照问题、驾驶员状态问题(酒后、醉酒、吸毒等),无论是那种问题钮祜禄·伊兰,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的做法无非是逃避承担责任。笔者不禁想起曾经写的另外一篇文章《呼吁:请珍爱生命大嘴外教,别害己害人》,这种明明不能驾驶机动车,而强行驾驶机动车,就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一种害己害人的行为。
综上黄河渔娘,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这种不作为都不能容忍,所以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尤其是职权部门、管理部门,华婷婷面对此类情形,应该从严查实黑拳唐龙,从严处洞房不拜堂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