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湖畔·平安家园】交通安全典型三案例-湖畔嘉苑社区岳阳市工商银行


司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案例】2012年5月21日夏一可照片,顾斌驾车经过一个路口时,见老同学宫雯向他招手示意要求“搭便车”,便欣然同意。途中,顾斌为炫耀自己的车技,开始在路上飙车。后汽车在急转弯处撞上石壁,宫雯当场身亡谢冰冰。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宫雯丈夫的索赔本山号,顾斌却显得很委屈:是宫雯主动要搭我的车,我又不收钱美梦成真泰剧,怎能让我赔偿?【说法】顾斌应当赔偿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刑法修正案(八)》也已明确将飙车列入禁止范围。即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内的人、物安全承担责任。可顾斌却对法律规定置之不理,对可能导致的损害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他人过错导致车祸,司机无责任【案例】2012年6月11日下午,楼小光在驾车途中,见邻居孙丽正在等车回家逆转检事攻略,便主动停车,好意让孙丽“搭便车”。途中,因刘辉酒驾突然闯入其车道,致使两车相撞,孙丽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辉负事故全部责任,楼小光无责任。鉴于刘辉没有赔偿能力,孙丽家属遂要求楼小光赔偿损失。【说法】法院经审理阎瑞生案,判决驳回了孙丽家属要求楼小光赔偿的诉讼请求。过错是当事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而本案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刘辉酒驾、突然闯入楼小光正常行驶的车道所致,即楼小光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仙肤莱,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孙丽家属只能向刘辉索赔。
搭乘人自身有过错,应当分摊责任【案例】2012年7月13日中午,个体户关萍在县城购买了一批货物天杞园,正准备找车回家时,恰遇同乡闵成志装着一车钢筋回家,便要求“搭便车”。闵成志起初表示自己的车已经超载,不能再加人加货,但架不住关萍一再请求,最终还是答应下来。途中,汽车因超载而重心不稳发生侧翻文本分割器,关萍被当场压死。事后,关萍父母要求闵成志承担赔偿责任。鞠婧袆【说法】本案损失应由闵成志和关萍分摊。尽管闵成志超载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最终由此导致的损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关萍明知闵成志已经超载而一再要求搭乘拉美西斯一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也指出:“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雷子枫,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