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被打还手,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丹厦网?-平阴公安


炎热的夏季到了他是支理大人,当下“世界杯”足球大战也如火如荼进行孔新亮,在烧烤摊看球撸串儿喝啤酒似乎成为人们消夏主打方式。形形色色的大小烧烤店有的甚至座无虚席通宵达旦营业。可人们并没有看到,在这看似红火的宵夜方式背后,还会隐藏着许多治安隐患,时而发生的一些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现象,给这个城市的夏天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插曲。
案 例
2018年1月31日12时许,平阴县公安局接到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杨某电话报警称,在平阴县青龙路某超市门口杨家与尹家发生纠纷,经民警调查认定因锁事两家家庭成员互相殴打对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3月15日,平阴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违法双方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



所谓正当防卫,关键词在“防卫”两个字上,什么叫防卫?体现在行为上的是“逃跑”、“挣脱”、“护体”、“格挡”、“紧迫反抗”等一切急于脱身、自保或保护他人不受正在发生侵害的行为,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的脱身性回击行为也都应该视为防卫行为。
比如说,对方在用拳头不停的打你时,你在空中胡乱抡了一拳为了达到吓唬住对方的目的后就逃跑了,这一拳如果打在了对方身上,只要没有太严重的后果,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你就是在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而往往当事人,虽然被人打了,但身处开放式环境中,可以选择脱身后迅速报警,事件紧迫程度及对方的侵害程度,还不足以采取将对方“打到不能动手的地步”。但往往当事人会恰恰采取了“不逃跑”、“不报警”,“直面问题、坚决回击”的态度,与对方相互对打七八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已经完全彰显出了他的“主观报复动机”和“客观侵害事实”,因此,两人的行为属于“互殴行为”,只不过在处罚的时候,因一方系被打后还击,处罚结果要比先动手的轻。
所以,朋友们听明白了吗?不是所有的“还手”都叫“正当防卫”!每个人的行为可以出卖自己的心,即使嘴上再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任何不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的“还手”都叫故意伤害。

对于“正当防卫”,很多群众存在十大误区,不知道你中招几个?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做了梦,梦到某人要打你,或者现实中两人吵了嘴,你认为对方可能要打你,直接找上门先把人KO了。正当防卫必须要求不法侵害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对方恶狠狠的站在那里看着你,光玩嘴炮说要揍你,但啥也没干,你上去直接把对方干倒了,这叫你先动手打人,不叫“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有人打你,打累了不打了,然后你说“我去,风水轮流转啊”,直接上去把对方硬莽了一顿干将莫邪电影,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名副其实的故意伤害。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与父子俩拉架子要干仗姜冰洁,结果老爹动手打你了,孩子没动手,他爹揍你一拳,你逮着他儿子揍他儿子一拳,对不起,这不是“正当防卫”我们的甲顺,不受法律保护。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挨揍了,警察出警把对方铐住了,终于“老虎被戴上嚼子了”,你上去咣咣踹他两脚,得嘞黄奕聪,虽然你值得同情,但是这两脚,你也要负法律责任。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后窗惊魂,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比如早就想揍他找不到理由,对对方极尽侮辱,用“激将法”挑逗对方打你,然后痛快的把对方干挺了,对不起,这叫防卫挑拨,要负法律责任。
8.不具保护权益意图的“偶然防卫”行为。比如说你拿着棍子要去打乙,结果在路上恰遇乙从胡同窜出,你一棍子把乙砸晕,又上去踹了两脚,此时却获得了随后追来的人群的热烈掌声,因为你不知道乙刚刚抢劫了一个老太太。此时,你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你是犯罪嫌疑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逮捕、拘留、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所有的激烈反抗瑞蓝2号,都叫抗拒抓捕灵异e接触,不是所谓的“正当防卫”的借口。
10.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也就是法律所说的“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是不理解,坚持认为“他打我,我就要打回去”。在小编看来,立法的本意是让大家在发生纠纷和争执后,尽量不要使用武力解决问题,以免冤冤相报何时了。
当时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中还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打人要打出个“轻微伤”来,才能构成违法,才能处罚。
而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直接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改变的是,只要动手打了人,证据确凿,不需要必须打出“轻微伤”来张益宁,就可以直接处罚,且首选的就是拘留尹雅拉。换句话说,或许你没压住火气,打了对方一拳或者一个耳光,潘南奎面临的可能就是拘留+罚款。

暴力解决问题的年代过去了,有“能动手不动嘴”的思想的,最终倒霉的是自己。(法制大队整理,部分内容来自公众号【六品锦衣卫】)
责编:李正伟 审核:陈凤吟 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