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陈晓秋律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或其亲属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动力大亨,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霍州生活网,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参考案例】
1.妻子坚持晚育是生育权的正当行使,如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管某某诉陈某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法律赋予公民生育的权利,却没有规定必须生育的义务,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妇女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女方不同意生育,是生育权的正当行使,而不是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夫妻间对于生育子女问题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如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劝导双方改进处理夫妻矛盾的方式方法,妥善商议生育子女的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1民初字第5286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23-25页,编写人:汪会中
2.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幼女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陈某诉戴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婚姻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的协议,应当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双方意思自治和权利的行使,在某种条件下和环境中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与财产分割不同,离婚时身份关系的变更,同时亦会引起监护、抚养法律关系的变更,在离婚诉讼中双方的合意既应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亦当包括对子女监护、抚养的安排,并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与目标。在当事人双方互相推托并拒绝自己抚养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除非有特别的情境、遭遇,否则当事人一般会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道德价值低的,甚至是冷血的,此时法院应考察双方离婚的动因与目的。在双方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矛盾的情况下,司法应当主动引入评估机制,以子女的扶养问题之解决作为首要衡量标准,核心价值是不轻易解散一个家庭、勿以父母的任性造成对子女的伤害,勿将家庭的负担解散成社会的负累。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新民初字第2073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苏通卡,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23-26页,编写人:牛文冉、严海涛
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身患重病,在没有法定判离事由的情形下,基于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中药煎药机,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陈某诉戴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尤其在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不能轻易将扶养患病一方的责任推向社会。在没有其他法定判离事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民一终字第06256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26-39页,编写人:黄志伟
4.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难以调和致分居生活的,即便分居未满两年,仍可判决准予离婚 ——陈某诉戴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2014)陆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8-10页,编写人:李科
5.婚内强奸不能认定为离婚的法定条件——李甲诉李乙离婚案
本案要旨:“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由此可以认为性行为是有夫妻正常生活的内容且系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生性行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拥有的权利。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可入罪。因此,以婚内强奸为由要求离婚,不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在无其他证据证明婚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下,应判决不准离婚。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18-20页,编写人:王之伦
6.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另一方提出离婚,应予准许——罗某诉陈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对此要坚持两个标准:一是一方被被判的徒刑必须为长期,二是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比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规定,将“长期徒刑”的认定标准确定为被判处三年以上实刑应当是合适的。对于“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认定应考虑:第一,当罪犯一方被判处三年以上实刑的,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性生活,经济上无法合作,生活上罪犯一方无法对夫妻另一方进行扶助,对其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无法给予安慰与支持等;第二,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重罪的罪犯,要么为故意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均较大,要么是出于过失,但其行为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犯罪后果或者构成犯罪后其行为又具备了其他恶劣情节。而以上情形,除因特殊情形犯罪以外,一般都会影响到社会、亲邻等对被告人品行的评价,给被告人家庭特别是配偶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因此,司法应当保护无过错一方追求幸福婚姻的权利,只要其提出离婚,无特殊情况应当认为是“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考虑排除因素包括:防卫过当,或者处于维护家庭特别是配偶的利益而犯罪等。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0)临民初字第1732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53-55页,编写人:张永辉、杨少武
7.被告未到庭,但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丁某诉胡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中华鲎。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原告须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些证据必须有足够的证明力,并能形成证据链,得出唯一的结论。在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因被告未出庭,没有调解基础,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1)常鼎民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第59-61页,编写人:曹正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如月疑云,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公知是什么意思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红色密室,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波力斯卡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庸医治驼,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功夫小蝇,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七彩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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