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乱倒污水是小事智慧珠拼盘?龙泉城管以法说“罚”玫瑰之战!-龙泉驿城市管理

你以为
倒点污水、占用点人行道、
沿途撒漏点泥巴……
这些都是小事末日战车,
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这样做你可能会摊上大事!孟照国

城市管理,纷繁复杂,
面对“疑难杂症”,
龙泉城管该怎样做到
“药到病除”呢?
拿起法律武器,
推进精细化治理。

乱到污水
案件回放:
2018年5月30且15时04分樱空之雪,在成洛路宏源不锈钢道内一辆垃圾运输车将车内的污水倾倒在雨屋管道内,污水导致地面又脏又臭,影响了市民的通行以及周边环境卫生,这一行为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人民币200元(贰佰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陈景扬,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占道经营
案件回放:
2018年6月29日8时10分,在龙泉驿区北泉路与怡安路交汇处,一位摊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摊主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俺娘苏春草,影响市民通行的同时,散落地上的白色垃圾也污染了周边环境,经过现场执法队员多次劝导无效后,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范忆琳,处罚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罚款。

法律依据: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垃圾运输沿途遗洒
案件回放:
2018年5月11日14时55分郭大建,在龙泉驿区成环路与五洛快速通道交汇处,一辆生活垃圾运输车未封盖严密,沿途遗洒,造成道路污染,被执法队员现场挡获,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罚款。

法律依据: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运载散装货物、砂石、灰浆以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遗洒、飘散。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塔山英雄团,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仙流吧。运输流体沿途洒漏
案件回放:
2017年3月30日10时5分,在经开区南四路,一辆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道路污染,被在场执法人员现场挡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的罚款坂东玉三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西域响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艳尸降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运渣车带泥上路
案件回放:
2018年6月22日1时30分,在龙泉驿区合志西路,一辆运输建筑垃圾车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给道路画上了“大花脸”神算天师,还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罚款。

法律依据: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行驶。
●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龙泉城管将进一步
提高市民法律意识,
强化执法查处的力度,
让城市更干净、整洁、舒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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